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对能源消费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用能单位节约能源。对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实行差别价格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