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三十二条已修改服务行业应当在保证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选用能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或者服务方式、服务项目,并加强对耗能设备使用和维修的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