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技术政策,加大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加快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