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山林、墓地、门票收入、国内外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