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山林、墓地、门票收入、国内外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