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三十条已修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单位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有关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有关人员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