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技术交易场所或者中介服务机构对其在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中知悉的有关当事人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