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