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监督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嘎查村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公布收支明细表及有关账目;涉及向农牧民收费的项目,应当分户公布;对多数嘎查村民和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单独公布;年终进行全面财务检查和清理,公布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账目,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