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嘎查村的财务活动;

(二)监督检查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三)听取和反映群众对嘎查村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查各项收支并否决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收支;

(五)协助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对嘎查村财务进行审计。

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应当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不得妨碍、阻挠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