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财务监督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苏木乡镇农牧业经营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嘎查村的财务每年至少审计一次;旗县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每年应当进行抽查审计;专项审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或者机构作出的审计结果,应当及时向嘎查村民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