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