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财政运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