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财政财务一体化网络平台。

财政、税务、审计、国库等部门应当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