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提供无厂名、厂址、产地、合格证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