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条已修改消费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做出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