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