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对行业组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撤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