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从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人身、财产的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