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不得拒绝消费者当场提出的退货要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