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经营者应当接受工商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