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已修改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