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地方铁路轨距应以标准轨距为主。根据特殊需要,经地方铁路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批准,可以适当延伸窄轨铁路。新建和改建地方铁路的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地方铁路行业标准。地方铁路建成后,可以先通车试运营,逐步完善,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运营。铁路和公路、渠道、航道、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铁路运输营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