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地方铁路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优先安排。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