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安徽日报》上公布,并及时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报请批准的机关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