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本规则自2003年8月1日施行。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