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次不超过15分钟;要求延长发言时间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5分钟。再次发言的,不超过5分钟。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