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