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