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