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地区的公益事业,可以接受居民和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的捐助、赞助。但不得硬性摊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