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长由户代表会议推选,由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行为能力的居民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也可以兼任居民小组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