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住宅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租赁房屋的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