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住宅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租赁房屋的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