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合同约定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为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