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