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转租的租赁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