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依照本条例对本级执法机关的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