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加大对林业的投入。自治县的县、乡财政对林业的投入要列入预算,其投入比例不少于当年本级农业生产投入的5%。自治县设立林业基金。林业基金设专户存储。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专款专用。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乙种育林基金全部用于林业。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