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境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发放林权证。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更的,重新换发林权证。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