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职工教育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与生产、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