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职工教育,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