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职工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全体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在岗以及需要转换岗位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对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尚未达到岗位要求的职工,进行提高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对职工进行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