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第七章 经费第二十九条已废止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集中办学或者联合办学所需经费由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