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第六章 教育人员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职工教育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