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山川秀美、人民生活殷实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