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所有制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加速资源性工业发展,加强城镇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地方法规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