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 人才市场第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中介组织是人才流动的主渠道,其他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建立专业性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设立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必须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