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 人才市场第六条已废止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是指包括单位自主择人,个人自主择业,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在内的人才流动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