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在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人才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人才向急需的地区和单位,向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