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不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