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云南省居住证》时,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流动人口《云南省居住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